《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经过路口或许横过路途,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许过街设备;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许在没有过街设备的路段横过路途,应当在承认安全后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过、倚坐路途阻隔设备,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许施行阻碍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搭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背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规关于路途通行规则的,处正告或许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回绝承受罚款处分的,能够拘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