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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铁路沿线环境再治理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1-18 17:15:44 |   作者: 铁路护栏网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全市铁路沿线环境再治理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铁路沿线环境水平,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建议》(鲁办发〔2016〕22号)要求,在2015年整治基础上,自2016年6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全市铁路沿线环境再治理再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按照铁路与地方结合、市与县(市)区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地对我市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基本消除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建设铁路沿线节点景观,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全方面提高铁路沿线净化、绿化、美化水平,打造绿色生态长廊。

  对我市境内铁路沿线环境进行再治理再提升。重点做好京沪高速铁路、京沪铁路、胶济客运专线条线路可视范围内(具体范围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的净化、绿化、美化和节点景观建设等工作。其他线路(德大铁路商河段)重点做好清理生活垃圾、覆盖渣土堆等废弃物、治理工业和生活垃圾污水等工作。

  1.铁路卫生治理。重点加强车站站区、主要进出口、生产办公院落、铁路两侧员工生活区和铁路栅栏(或隔离网)以内的卫生整治和日常保洁,拆除铁路栅栏内废弃非功能用房,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废弃路料,规范路料堆放,保持干净整洁,并根据真实的情况对部分区域进行绿化美化。(牵头单位:济南铁路局;责任单位:济南铁路局所属各部门、单位;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城乡环卫治理。加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乱堆乱倒垃圾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清理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的积存垃圾。清理沿线“白色污染”,清除田间地头、河流沟渠等区域以及挂在树枝(电线)上的废旧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农办;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3.规范露天经营场所。规范铁路沿线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工厂(小作坊)等,禁止露天生产和存放物品,保持房屋、院落整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

  4.实施旱厕改造。铁路两侧具备条件的旱厕改建为水冲式厕所,其他的按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做改造。(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

  5.建筑容貌整治。依法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治理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清洗、粉刷、修复铁路沿线陈旧、破损建筑物(构筑物),做到整洁、美观、有序。注重做好铁路两侧文物、历史优秀建筑、工业遗产等保护工作,需要整修的要做到修旧如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广告牌匾整治。清理拆除铁路两侧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广告牌匾实施更换和维修。在市界、重要出入口等设置的广告、标识等,要突出文化和地域特色。(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

  7.整治铁路沿线采石场。依法关闭和取缔无经营执照、无采矿许可证的违法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经或者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尚在有效期内的,采取设立围挡、完善控尘设施、夜间开采运输等方式来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环保局)

  8.堆场和料场整治。对铁路两侧的企业堆场、料场等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整治企业堆场、料场生产中产生的噪音和扬尘污染。对未取得相关手续的违规企业堆场、料场依法予以关停,对取得相关手续但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济南铁路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公用局)

  9.建筑垃圾整治。彻底排查铁路沿线积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清理、整理、绿化等措施消除扬尘和视觉污染,对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在相关位置安装电子监控,强化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公用局)

  10.污水处理。治理工业废水,废水直排环境企业应确保达标排放,具备入网条件的应将废水就近接入管网。加强铁路沿线城市及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在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

  11.畜禽养殖场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限期迁移或关闭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有批准手续的到期不再延续,经营期间应配建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或配置密闭运输车辆,将污水、粪便运送无害化处理厂处理,严禁污水粪便外溢。(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城管局)

  12.造林绿化。在不影响铁路安全运作的条件下,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充分的利用空闲地、荒地、拆违治乱后的公共用地等土地资源,广泛开展造林绿化,种植经济林、防护林或建设苗圃。城市路段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做绿化美化,对适宜种树种草的土地全部实施绿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13.节点景观建设。对铁路沿线重要地段、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的既有建筑、标志性建筑、附属设施及园林绿化进行规划设计,融合济南特色,打造景观地带,推进铁路沿线风貌塑造。(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济南铁路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在抓好上述重点任务落实的基础上,有关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违法建设治理、破损山体修复、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绿色通道建设等工作部署,将铁路沿线作为重点或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实推进,全方面提升铁路沿线净化、绿化、美化水平。

  根据省制定的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和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济南铁路局、有关县(市)区制定具体治理方案,编制治理规划。有关县(市)区的治理方案报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治理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核。同时,启动铁路沿线节点景观打造和示范路段创建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在城区路段分别打造节点景观1-2处,并在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选择1-2个路段作为综合治理示范路段,实施高标准治理,打造样板路段。

  济南铁路局对责任范围内的铁路沿线环境进行治理。有关县(市)区按照治理方案和治理规划,全方面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完成治理任务的铁路各站段、有关县(市)区分别向济南铁路局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济南铁路局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照全省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清单,分别对提出申请的站段、有关县(市)区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综合评估准备工作。

  有关县(市)区要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经费和具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铁路沿线区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更名为济南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负责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铁路、地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开展。有关县(市)区要格外的重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县(市)区、济南铁路局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有关县(市)区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保障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济南铁路局负责站区、生产办公区、沿线铁路职工生活区、线路区间及铁路栅栏(或隔离网)以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配合地方做好铁路栅栏(或隔离网)以外的环境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整合政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采取“以区为主、区投市补、以奖代补”的资金筹措原则,先期市级投入一定数额启动资金,有关县(市)区按照不低于治理总投入60%的要求安排相应资金。对于圆满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评估的县(市)区,市财政给予奖补。同时,要不停地改进革新思路,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鼓励铁路沿线村民利用国有或集体所有荒地、荒山等发展经济林、用材林、苗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有关县(市)区学习观摩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开展的“啄木鸟”行动,及时曝光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与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通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铁路沿线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支持、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通报制度,实行牵头单位按任务分工督导检查包保制度。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每项治理任务实施督导检查,不定期组织调查暗访,落实问题清单的清零销号情况,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严格落实一周一调度、两周一报告、定期讲评等制度,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期整改,并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体系。

  (六)建立长效机制。有关县(市)区要明确铁路沿线相关市政设施、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防止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反弹。要制定设施养护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对管理单位定期实施监督考核。要建立相关管理经费投入的县(市)区协同保障机制,有关县(市)区要加强相关管理经费投入,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拨付。积极推广市场化管理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进行管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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