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仪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开展汛前防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逐步推动各级责任和各项要求落到最小工作单元,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小、处置在早,真正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处理问题,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为做好本次检查相关工作,现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执行副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心、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25年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此次大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中心,由饶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资料汇总、信息表册上报等工作。
已成水利设施运行、水利工程建设、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房屋建筑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和各乡镇(街道)防汛减灾准备情况。
(一)已成水利设施运行方面。主要检查中小型水库、小水电站、堤防工程及小微水利工程等。重点检查各水利工程实体是否安全、溢洪道是否畅通、防护栏杆是否完整、放水设施是否能正常启闭、监测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是否超限制水位蓄水、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坝顶库内是否有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等。检查小水电站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检修运维、防汛安全等情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情况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红花沟水库建设、中灌项目建设、红旗水库、亭子口项目建设、水利隐患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道路交互与通行是否安全、器械设备使用是否安全、施工用电是否安全、施工工人操作是否规范、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和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涉及汛期施工的是否编制防汛度汛方案等。
(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检查山洪灾害危险区要不要进行全覆盖排查,是否按照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坡要到顶、沟要到头”的原则,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突出山边、沟口、谷底等重点部位,持续深入推动水利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尤其要关注山洪危险区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到位、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灾预案缺乏针对性、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演练等共性问题,常态化开展水利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时整改。
(四)房屋建筑与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主要检查局办公区域、食堂、思德水库、油房沟水库、七一水库、红旗水库、水利风景区等。重点检查建筑实体是否安全,是否违规改扩建,是否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用水、用电、用气情况是否安全,灭火器有没有过期、消火栓是否通水、消防通道是否挤占等。
(五)防汛抗旱减灾工作。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对《仪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5年汛前防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仪防指发〔2025〕1号)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和汛前安全排查落实情况。
(一)集中检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检查组(附件2)根据检查通知,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检查,规范填写《汛前安全大检查情况记录表》、《汛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留存好影像资料,并及时反馈至被检查单位,督促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问题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检查组对所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责任整改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隐患,采取“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的工作方式,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和防范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限完成整改。
(三)抽查复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检查组要根据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规范填写《汛前安全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核实表》,如若察觉缺陷未整改、整改不力或新发现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影响防汛减灾工作的问题时,将报局党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并从重处罚。
(一)格外的重视,明确责任。本次汛前安全大检查是为防汛减灾工作做准备,也是落实近期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全方面检查,及时整治。各检查组要对水利工程做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通知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应按要求采取临时管控或非工程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汛期来临之前整改到位。
(三)认真梳理,结果汇总。各检查组要完善检查记录,梳理检查情况后将有关的资料交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中心汇总,重要问题报局党组研究决策。